二建案例必考點合同索賠,想拿分的還不趕緊看看!
- 2021-03-15 11:28:00
- 粵建 網絡
- 3504
根據往年 二建考試可知,合同索賠考點是案例中幾乎年年都考的考點,只要你掌握了責任的歸屬問題及一些答題技巧,這部分的分值就很容易拿到。既然已經知道這是每年案例中的必考點,那考生還不趕緊學起來,本文為索賠考點的經典匯總篇,一定要關注和收藏,掌握即拿分。
一、索賠歷年考點統計( 2012 年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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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考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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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簽證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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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不可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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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不明地質;材料進場延誤;設計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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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材料進場延誤;政令性停工;工人返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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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未涉及索賠題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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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設計變更(結合時標網絡圖總時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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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設計變更(結合六參數網絡圖總時差);不利地質條件下各種費用索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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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
材料進場延誤(結合時標網絡圖總時差);連續降雨;鋼筋化學成分檢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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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不可抗力;剝露檢驗 |
二、索賠考點
索賠條件和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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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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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基本條件 |
( 1)客觀性(造成損失)。 ( 2)合法性(按規定程序索賠)。 ( 3)合理性(非承包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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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步驟 |
( 1)索賠意向通知。在干擾事件發生后,承包商必須按照合同約定迅速做出反應,在一定時間內 (合同示范文本為 28天),向工程師和業主遞交索賠意向通知。 ( 2)索賠的內部處理。 ( 3)提交索賠報告。承包商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和業主提交索賠報告。 ( 4)解決索賠。 |
應屬于發包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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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 |
具體事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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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屬發包人責任 |
( 1)設計問題造成費用增加、工期延誤。 【例】設計差錯、設計變更、供圖延誤、圖紙上有遺漏等。 ( 2)發包人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問題。 (質量問題、供應延期) ( 3)發包人未及時履行合同義務造成工程延誤。 【例】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或開工條件。 【例】發包人因拆遷問題導致延遲提供場地,造成乙方停工損失和工期延誤。 【例】發包人未按時支付預付款或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 4)因監理方指令錯誤或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工期順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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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發包人承擔風險 |
( 1)未探明的地質條件問題。 【例】施工開挖后發現局部有軟土層。 【例】基坑工程開挖后發現有城市供水管道橫跨基坑,須將供水管道改線并對地基進行處理。 【例】招標時未探明的地下障礙物影響工程施工(不是一個有經驗承包商能夠合理預見的,如:甲方提供的地質勘查報告不詳,發現障礙物)。 ( 2)合同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其他風險。 【例】合同約定的可調整價格的漲價風險(如:建筑材料價格大幅上漲,問在可調單價的合同下是否應調整合同價格)。 |
應屬承包人的原因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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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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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合理預見 |
若事件 屬于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在投標時應能合理預見的情況,但承包商未能預見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則屬于承包商責任,導致的損失由承包商承擔。因為承包商投標有 “兩個負責 ”: ( 1)承包商應對自己就招標文件的理解和解釋負責。 ( 2)承包商應對自己報價的正確性與完備性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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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保證質量、安全的措施,改進施工工藝 |
承包人采取保證質量、安全的措施,或改進施工工藝。 【例】為保證地基處理的夯擊質量,經工程師同意,承包人擴大地基夯實范圍,導致費用增加。 注:但在非承包人原因前提下,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的,應追加合同價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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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價款已包含項目 |
( 1)二次搬運(措施費中的二次搬運費已含)。 ( 2)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 ( 3)保證施工質量的技術措施費已包含在合同價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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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自行 (或報經同意的)趕工、加快進度 |
( 1)承包方主動申請采取措施趕工或自行趕工,均不可索賠趕工費。 ( 2)如果誤工并非承包方原因、責任,甲方要求乙方趕工,屬甲方原因,乙方可索賠趕工費。 【例】鑒于工期較緊,經甲方同意,乙方在裝飾裝修時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術措施,使得該工作工期縮短了 1周,該項技術組織措施費為 0.6萬元。結論:該筆措施費不可索賠。 |
不可抗力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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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單計價規范 |
合同示范文本 1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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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
永久工程、已運至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壞,以及因工程損壞造成的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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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
發包人和承包人承擔各自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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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
承包人施工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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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
由此導致承包人停工的費用損失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擔,停工期間必須支付的工人工資由發包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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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
承包人停工期間按照發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復工程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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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解除后復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應合理延長工期,發包人要求趕工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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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已經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的,應當順延工期;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發包人要求趕工的,由此增加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
經典解說:清單計價和合同示范文本略有不同,做題時注意看考核哪個文本。
關于索賠的小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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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類型 |
業主 /第三方原因 |
承包商原因 |
不可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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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賠 |
√ |
× |
√ |
|
費用索賠 |
√ |
× |
各自分擔 |
備注:工期索賠是否成立,主要看該工作的總時差,延誤的時間小于總時差時,索賠不成立,延誤時間大于總時差時,索賠工期為延誤時間減去總時差。
三、經典習題演練
【2018一(4)】某辦公樓工程,施工單位中標后與建設單位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約定:“…至2014年6月15日竣工,工期目標470日歷天;質量目標合格;主要材料由施工單位自行采購;因建設單位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工期順延,每延誤一天支付施工單位10000元/天的延誤費…”。
柱基施工時遇地下溶洞(地質勘探未探明),由此造成工期延誤20日歷天。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索賠報告,要求延長工期20日歷天,補償誤工費20萬元。
施工至十層結構時,因商品混凝土供應遲緩,延誤工期10日歷天。施工至二十層結構時,建設單位要求將該層進行結構變更,又延誤工期15日歷天。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索賠報告,要求延長工期25日歷天,補償誤工費25萬元。
問題:施工單位索賠成立的工期和費用是多少?逐一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施工單位索賠成立的工期和費用分別是:工期20+15=35d;費用35x10000=350000元。
(1)理由一:施工遇地下溶洞,為不利的地質條件,屬于發包人應承擔的風險。工期應順延;另按合同約定,建設單位的原因造成,每延誤一天支付延誤費1萬元,共20*1=20萬元。
(2)理由二:商品混凝土由施工單位自行采購,不能按時進場是施工單位自己的責任,因此過期與費用索賠均不成立。
(3)理由三:設計變更屬于建設單位的責任。按合同約定,建設單位的原因造成,工期順延15d;每延誤一天支付延誤費,共15*1=15萬元。
【2012下四(3)】施工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要求對已隱蔽的某部位重新剝離檢查,施工單位認為已通過隱蔽驗收,不同意再次檢查。經建設單位協調后剝離檢查,發現施工質量存在問題。施工單位予以修復,并向建設單位提出因此次剝離檢查及修復所導致的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
問題:施工單位不同意剝離檢查是否合理?為什么?分別判斷施工單位提出的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是否成立?并分別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1)施工單位不同意剝離檢查:不合理。
理由:無論監理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開孔或剝離,并在檢驗后覆蓋或修復。
(2)施工單位提出的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均不成立。
理由:剝離檢驗結果不合格,則工期延誤和費用損失均應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2014 一建】特種混凝土工程進行1個月后,因建設單位原因修改設計導致停工2個月。設計變更后,施工總承包單位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出了費用索賠申請(如表),索賠內容和數量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符合實際情況。
【參考答案】:
不妥之處一:索賠機械費按臺班費計算。
理由:根據相關規定,非承包商原因導致機械停工的窩工費,如設備是租賃的,一般按實際租金和調進調出費的分攤計算;如設備是自有的按照機械折舊費計算。
不妥之處二:索賠按人工工日單價補償計算。
理由:根據相關規定,人工窩工費補償應該按合同中約定的人工窩工工日單價補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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