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干貨」一建法規80個數字考點匯總(上)
- 2022-11-19 15:11:00
- 粵建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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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耕地的承包期為 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 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 30年至70年。
3、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前 6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喪失新穎性
(1)在 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 首次展出的;
(2)在規定的 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 首次發表的;
(3)他人 未經申請人 同意而 泄露其內容的。
4、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 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 10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 15年,均自 申請日起計算。
5、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 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應當在期滿前 12個月內申請 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 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 10年。
6、作品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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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歸屬 |
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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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作者終生及其死后 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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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品 |
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 50年的 12月 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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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
50年(第 50年的 12月 31日) 創作完成后 50年內未發表, 不再受保護 |
8、 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 20%。
9、 安裝工程一切險對 考核期的保險責任一般不超過 3個月,若超過3個月,應另行加收保險費。
10、納稅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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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 |
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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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 |
中國境內有住所,或無住所、居住累計滿 18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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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個人 |
無住所、不居住,或無住所、居住累計不滿 183天 |
12、工程投資額在 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 300㎡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13、施工許可證的頒發: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后作相應順延;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14、延期開工、核驗和重新辦理批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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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施工許可證 |
開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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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工 |
3個月內 |
6個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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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 |
可延期 2次,每次不超過 3個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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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報告 |
停工 1個月內報告 |
向批準機關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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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工 |
報告發證機關后復工;停工 滿 1年,核驗后復工 |
停工超過 6個月的, 重新辦理開工報告 |
16、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 5年。資質有效期屆滿,企業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 3個月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17、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 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 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18、被撤回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可以在資質被撤回后 3個月內,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核定 低于原等級同類別資質的申請。
19、企業申請辦理資質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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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 |
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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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提供虛假材料 |
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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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賄賂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 |
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
21、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22、申請人(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3)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5)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6)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7)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 不滿2年的;
(8)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10)年齡超過 65周歲的。
23、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 項目負責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 120天(含),經建設單位同意的。
24、注冊執業人員因過錯造成 質量事故的,責令 停止執業1年;造成 重大質量事故的, 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情節特別惡劣的,終身不予注冊。
25、必須招標項目的規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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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類型 |
規模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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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項合同 |
400萬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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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單項合同 |
200萬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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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 |
100萬元以上 |
27、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 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日。
28、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 5日。
29、投標人少于 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 重新招標。
30、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 5人以上 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31、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 發出之日起3 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訂立書面合同。
32、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 2%(施工招標最高 不得超過80萬元)。
33、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 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 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34、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 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日。
35、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 1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 書面報告。
36、招標人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 10%。
37、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 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投訴。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 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 受理投訴,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 作出書面處理決定。
38、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信用信息公開期限為
(1)基本信息長期公開;
(2) 優良信用信息公開期限一般為 3年;
(3) 不良信用信息公開期限一般為 6個月至3年,并不低于相關行政處罰期限。對整改確有實效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批準,可縮短其不良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個月。
39、 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 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60日。
40、承包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但最長不得超過 18 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 。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 1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 90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 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3)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已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 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42、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 連續工作滿 10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 連續工作滿10年且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3) 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
4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 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4、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 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未簽訂應支付勞動者 2倍工資。
45、試用期期限:勞動合同期限 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 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 6個月。
46、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 1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 不滿3個月的, 不得約定試用期。
47、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8、勞動者提前 30日以 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 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9、下列情形時,用人單位提前 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 額外支付勞動者 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未能變更勞動合同的。
50、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 連續工作滿15年,且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51、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 2倍。
52、經濟補償的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 1年支付 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 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指勞動合同解除前 12個月的平均工資。
53、 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 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
54、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 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55、勞動者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 每周至少休息1日。
56、單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可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毎日不得超過3小時, 每月不得超過 36小時。搶修搶險及緊急情況,延長工作時間不受限制。
57、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 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支付不低于 20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和年休假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 300%的工資報酬。
58、女職工的特殊保護
(1)一般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經期:不得安排其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3)懷孕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 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活動。
(4)懷孕 7個月以上:不得安排其 延長工作時間和 夜班勞動。
(5)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0天的產假。
(6)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59、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1)未成年人是指 未滿18周歲的公民。
(2)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 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60、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 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61、租賃合同可以約定租賃期限,但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 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 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 書面形式。
62、建筑施工場界噪聲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限值: 晝間70db(A),夜間55db(A)。“ 晝間”指 6:00至22:00之間的時間段;“ 夜間”指 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間段。
63、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發現文物,應當 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 24小時內趕赴現場,并在 7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64、安全生產許可證
(1)有效期 3年。企業應當于期滿 前3個月向原發證機關辦理延期手續。有效期內,嚴格守法,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發證機關同意,不再審查,有效期延期 3年。
(2)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 變更后10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65、建筑施工企業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 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 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2)以 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6、企業配備專職安全員應滿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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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 |
人員配置 |
|
總承包企業 |
特級 ≥6人,一級 ≥4人,二級和二級以下 ≥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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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承包企業 |
一級 ≥3人,二級和二級以下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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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勞務企業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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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機構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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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裝修工程 |
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 |
人員配置 |
|
<10000m 2 |
<5000萬元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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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50000m 2 |
5000萬 -1億元 |
≥2人 |
|
≥50000m 2 |
≥1億元 |
≥3人 |
69、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 3年,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70、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 至少進行 1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71、注冊執業人員 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 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 吊銷執業資格證書, 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2、合同工期在 1年以內的,建設單位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 50%;合同工期在 1年以上的(含1年),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 30%,其余費用應當按照施工進度支付。
73、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74、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現場消防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至少 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
7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視同工傷。
76、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應當由其所在用人單位在 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職工本人或 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 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 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77、事故等級的類型
(1) 特別重大事故: 30人以上死亡,或1 00人以上重傷;或 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2) 重大事故: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 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3) 較大事故: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 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4) 一般事故: 3人以下死亡,或 10人以下重傷,或 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78、建筑施工單位應當至少 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79、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 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80、事故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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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類型 |
補報時間 |
|
一般事故 |
30日內補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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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 火災事故 |
7日內補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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